拆迁后儿媳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。
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
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,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双方可以先行通过协议方式对房屋进行分割,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判决分割。具体分割原则包括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。
拆迁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情况
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(如婚前财产),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安置房也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进行分割。例如,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,在婚后进行拆迁,拆迁后的补偿款或安置房仅基于男方原房屋的权益而获得,且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,那么通常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。
特殊情况
父母名下的拆迁房:如果父母的拆迁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,但登记在父母名下,通常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。但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房屋的取得与夫妻共同生活、经营等有密切关系,那么在离婚时,儿媳可能有权主张对该房屋的相应份额。
赠与行为: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或附加条件,将拆迁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。
按人口安置因素:如果拆迁安置是按照家庭人口进行补偿,儿媳作为被安置人口之一,对该房产享有相应的安置权益。离婚时儿媳有权主张自己基于人口安置所应得的份额,但具体份额需根据安置政策和家庭具体情况确定。